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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四審。被譽為“經濟憲賣房子法”的預算法,自2004年啟動修訂至今一直頗受關註,專家認為,此次審議有望本周表決通過。
  預算公開範圍mSATA再擴大
  預算法自2004年修訂至今,對預算公開的規定一直不斷進步。三審稿在二審稿的基礎上對公開內容、公開主體、公開時間都做了明確規定。預算執行情況、機關運威剛記憶體行經費、財政集中採購等老百姓重點關註內容,都被納入其中。
  四審稿在三審稿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預算公開範圍。三審稿規定,“使用財東森房屋政性資金集中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情況”進行公開,而在四審稿中修改為“政府採購的情況”。
  釋疑: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認為,修改擴大了財政公開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指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不僅買屋包括集中採購也包括分散採購。
  不過施政文表示,草案並未說明採購情況如何公佈,如果僅公佈政府採購花費多少錢,而不是細化到採購單位、採購數量、採購價格、供應商等詳細信息,仍然無法起到公開應有的效果。
  地方債僅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
  三審稿首次對地方債適度“開閘”,以“開明渠、堵陰溝、建防火牆”的方式對地方債進行嚴格管理,明確設立發債主體、發債資金範圍和用途、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等多道“防火牆”。
  四審稿在三審稿規定地方債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在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債來解決,但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
  釋疑: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介紹說,在政府支出中,經常性支出是指維持公共部門正常運轉或保障人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也稱“吃飯支出”;資本支出則是同經常性支出相對的,能夠形成資產的支出,也稱“建設支出”,“公益性資本支出”是對“建設支出”範圍的進一步縮小。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相關人士表示,進一步規定舉債用途為“公益性事業發展”,是為對地方債實現從嚴從緊管理。
  專項轉移支付首設退出機制
  在中央對地方、地方上級對下級的財政轉移支付中,專項轉移支付主要用於上級政府委托下級政府辦理的特定事務,或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務。
  四審稿在前三審不斷規範轉移支付的基礎上,新增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評估和退出機制,明確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釋疑: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早在今年2月就提出清理專項轉移支付數目。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公開表示,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過多,不僅容易形成“跑部錢進”“撒胡椒面”現象,造成中央部門通過資金安排不適當地干預地方事權,甚至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
  江蘇省財政廳財科所所長李豫西認為,設立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有助於提升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腐敗。李豫西表示,專項轉移支付在設置時有專門用途,當某個項目完成後,該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就可以取消,另外,對專項轉移支付進行評估,績效不高的責令退出,能夠為優質項目提供更充足的資金。  (原標題:政府採購情況全部納入預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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